临沂市大数据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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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。落实国家、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,拟订全市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。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,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,推进“数字临沂”“智慧城市”建设。


2、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,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、协调、管理职责。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,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、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协调、管理。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。


3、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。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,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,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。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,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,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,促进政务、民生、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。


4、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。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,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。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。统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。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,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,推动“数字政府”建设。


5、负责全市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。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,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、物联网、移动互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,培育新兴业态。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,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


6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,指导监督政务数据、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。


7、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,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、教育培训等工作。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
8、承担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。


9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